刘钊律师是广东格祥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拥有 14 年投资风控与法律服务复合从业经历,曾任职于深创投、世纪证券及国内红圈律所,兼具投资机构、券商、顶尖律所多重实务背景,深耕特殊资产、资本市场风险防控领域。执... 详细>>
律师姓名:刘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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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3202210453642
执业律所:广东格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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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涉及条件、材料、流程和后果。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才可能被宣告破产。申请破产要提交书面申请、主体资格证明、职工安置预案、审计报告等。法院受理后成立清算组,接管财产,审计评估,分配,并注销登记。破产宣告后企业停止经营,财产由清算组接管。为帮您解决深圳公司破产清算律师推荐问题,整理了相关专业知识,如需专业法律服务,欢迎联系刘钊律师。 一、宣布破产要哪些条件 宣布破产条件具体如下: 1、债务人具有破产能力。即法律授予债务人具有进行破产程序的资格,也就是债务人可以被法院作出破产宣告裁定的一种资格; 2、存在破产的原因,债务人能够被宣告破产,还需要存在破产原因。依照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原因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满足了这一条件,债务人才能被宣告破产; 3、不存在破产障碍。破产障碍是存在破产原因或者已达到破产界限,但根据法律规定,可使不进行破产宣告的法律上的限制和事实上的事由。 二、申请破产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破产需要的材料如下: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三、公司破产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流程如下: 1、破产申请根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法院裁定受理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 3、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4、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 5、审计、评估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 6、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7、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于公司破产清算;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 申请破产需要的资料如下: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人民法院以书面裁定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如下: 1、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条件的; 2、企业被依法终结整顿的; 3、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综上所述,公司宣告破产是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的,需要由法院宣告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四、宣布破产有什么后果 宣布破产的后果如下: 1、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2、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 3、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4、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 破产清算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破产清算从条件判断到材料准备,再到法院受理、清算组接管、财产分配和注销登记,每一步都有具体的法律要求,实际处理起来往往比想象中复杂。不同企业的债务结构、资产状况和职工情况都不一样,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刘钊律师是广东格祥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有多年投资风控和法律服务经验,擅长处理复杂商事纠纷和不良资产处置。遇到深圳公司破产清算问题,建议找专业律师当面沟通,制定适合自己企业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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