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钊律师是广东格祥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拥有 14 年投资风控与法律服务复合从业经历,曾任职于深创投、世纪证券及国内红圈律所,兼具投资机构、券商、顶尖律所多重实务背景,深耕特殊资产、资本市场风险防控领域。执... 详细>>
律师姓名:刘钊律师
手机号码:19168929756
邮箱地址:82164570@qq.com
执业证号:14403202210453642
执业律所:广东格祥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128号卓越城一期4栋东面4层
公司被吊销执照,影响的是营业能力而不是权利能力,转让债权可归入清算行为,一般有效,但侵犯其他债权人利益可能被撤销。公司注销后债权转让有支付转让、债务重组、非货币、有负债等类型。债权转让还要满足合法有效、不改变主要内容、双方达成协议、可转让、通知债务人等条件。为更好帮您解决问题,整理了相关专业知识、实务操作、法律和案例,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在深圳遇到债权转让纠纷,欢迎联系刘钊律师。 一、公司吊销执照后还能进行债权转让吗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影响的是营业能力,而非权利能力。因此,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可以进行债权债务的清算,不能进行营业。公司转让债权不属于营业行为,可以归入清算行为,应该有效。但是如果转让行为侵犯了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并可以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特别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公司依法注销后债权转让类型 支付转让型,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债务重组型,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 非货币型,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型交易还是货币型交易。 有负债型,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三、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债权人与债务人都可以将自己的债权债务进行转让,但当事人如果要将债权或债务进行转让,除了应满意转让条件外,还应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则转让就不会产生法律效力。 公司吊销或注销后的债权转让,能不能做、怎么通知债务人、会不会影响其他债权人,往往要结合具体材料判断。刘钊律师是广东格祥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有投资风控和法律服务复合经历,处理过特殊资产、不良债权盘活等事务,能从商业诉求和法律合规两个角度帮您分析。遇到类似纠纷,建议带着合同、通知凭证等材料找专业律师具体沟通,别自己凭感觉操作。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刘钊律师个人官网(粤ICP备2026128513号)
刘钊律师官网(liuzhaolvsh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