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钊律师是广东格祥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拥有 14 年投资风控与法律服务复合从业经历,曾任职于深创投、世纪证券及国内红圈律所,兼具投资机构、券商、顶尖律所多重实务背景,深耕特殊资产、资本市场风险防控领域。执... 详细>>
律师姓名:刘钊律师
手机号码:19168929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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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3202210453642
执业律所:广东格祥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128号卓越城一期4栋东面4层
债权转让有支付转让、债务重组、非货币型和有负债型等类型。有些债权根据性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不能转让,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还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转让后,受让人可能取代原债权人或成为共同债权人,从权利通常一并转移,让与人可能要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更好地帮您解决深圳债权转让纠纷律师推荐的问题,专门整理了相关专业知识、实务操作、法律和案例等内容,如果您需要专业法律服务,欢迎直接联系刘钊律师。 一、债权转让的基本类型有哪些 债权转让的基本类型如下: 支付转让型。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债务重组型。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 非货币型。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 有负债型。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 二、哪些情况不能进行债权转让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债权转让有什么效力 债权转让的效力有: 1、债权由让与人移转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让与,则受让人将取代让与人成为合同关系的债权人,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如果是部分让与,则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共同债权人; 2、应将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给受让人。将有关主张债权的一切必要情况如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可主张的抗辩及债权的担保情况等告知受让人,让与人占有的担保物及文书也应全部交付; 3、向受让人移转债权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定金债权、保证债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也一并转移。但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4、让与人对让与的债权负瑕疵担保责任。以买卖或其有偿方式让与债权,让与人对所让与的债权,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5、让与人一般不得将已让与的债权重复让与。 债权转让看着只是签协议、交材料,实际能不能转、转完有什么后果,常常要结合债权性质、合同约定和证据来看。从权利是否随主债权一并转移,让与人要不要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些点在纠纷里往往会影响谈判和诉讼走向。每个案子的交易背景和债务人情况都不一样,处理方案很难照搬。刘钊律师是广东格祥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长期做特殊资产与风险防控,遇到深圳债权转让纠纷,可以带着材料向刘钊律师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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